两高发布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
中国长安网记者 郭美宏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发布会,公布《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行为全面监督、采取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人民法院限期回复等核心问题。
《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规范了检察监督行为,如明确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等,对检察建议书的体例及内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法院接受监督工作,如明确由法院立案部门统一受理执行监督案件;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如从便利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权利出发,规定了同级监督原则;建立了检法两院相关工作机制,如明确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监督过程中有和解意愿的,检察机关在确认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告知当事人将和解协议送交人民法院,由法院处理。
八成以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针对执行实施行为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表示,2013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一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其中八成以上针对执行实施行为,不足两成针对执行审查和裁决行为。
贾小刚表示,据调研统计,检察建议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或消极执行、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其中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以及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分配等。
执行难和执行乱主要发生在金钱债权类执行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介绍,执行难和执行乱主要发生在金钱债权类执行案件中,“通俗地讲,就是欠债不还的案件”。
吴少军表示,针对具备执行条件却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形,法院主要通过全面地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来解决,比如近些年密集出台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合惩戒体系,解决查人找物难、协助执行难和规避执行问题,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改善队伍作风、提高队伍的能力等等。
吴少军坦言,目前还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执行工作不够重视、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征信、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等制约执行工作的问题,解决执行难、执行乱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牢固树立依法保护产权的理念
保障当事人权利,是此次《规定》的着眼点。
《规定》一方面引导当事人依法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要求当事人利害当事人案外人先向法院提出相关权利主张,另一方面规定了例外情形,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权利,贾小刚介绍。
“执行不规范”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吴少军介绍,一些执行人员存在违规执行、违法执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情形,比如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等。
吴少军向记者表示,造成执行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规则不完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密集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其中特别强调,“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保护产权的理念,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在采取查冻扣措施时注意把握执行政策。同时强力推进国家的强制执行立法;二是因为个别执行员存在作风、廉洁方面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周强院长今年在全国人大会上作出了承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我们觉得这个目标还是基本可以实现的。”吴少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