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首部立法瞄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09.03.2016  12:31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后,黄冈市将2016年作为立法启动年,并将首部立法瞄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列入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工作事项。

2016年3月4日,市人大、市政府召开了黄冈市立法工作启动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金鹏主持。会上,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市法制办主任柳雪晴、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作了表态发言,市政府副市长张社教作了主旨讲话。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社教副市长强调,要深刻领会赋予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意义。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后所制定的地方法规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更具时效性,必将对地方的各项工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开展地方立法,发挥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必将大大促进全市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能够从制度上调整各种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我市改革创新,向社会释放更多正能量,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他指出,地方立法的草案起草工作,按照惯例一般都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要加强领导,抓好班子;深入调研,吃透情况;开门立法,了解民意;立足长远,统筹协调;依法定责,各司其职,切实提高立法草案起草工作质量。

他指出,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今年市人大的立法项目,是经省人大批准和市委同意的。市环保局作为草案的起草部门,要将其作为今年履职尽责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市人大《工作方案》的要求,抽调强有力的骨干力量,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完成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法制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立法计划制订、草案起草指导、有关程序掌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安排等工作。市水利、规划、住建、土地、林业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安排,主动加强与市环保局沟通协调,安排专人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立法草案质量。

袁金鹏副主任指出,开展首次立法是我市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将载入黄冈史册,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首次立法主题,更具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专班、专人,落实到时间节点,落实到具体举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抓实抓好,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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