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食药监局出台文明执法“六个规范”

06.02.2017  14:31

近日,黄石市食药监局为适应执法工作新形势、新常态,严格执法程序,强化责任意识,以“规范执法、提升形象”为主题,在全局全力推行文明执法“六个规范”,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执法资格规范。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内设机构或直属事业机构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只能以市局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对外执法,严把执法人员资质关,执法行为必须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执法程序规范。 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编制并公开权责清单,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三是执法文书规范。 统一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文书制作,严格执法文书档案管理。

四是执法行为规范。 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解决监管部门多层执法、重复管理的问题,规范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等行为。

五是执法风纪和用语规范。 严格执法风纪管理,严惩松、懒、散等行为,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杜绝出现“冷、硬、横、推”现象。

六是执法监督规范。 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件评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对评查的结果、共性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黄石市法制办  市食药监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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