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分局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

29.07.2016  19:11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该局组织干部深入乡镇、村组,向广大养殖户宣传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他们在发展设施农业中尽量占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闲置低效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提高了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是严格审批把关。根据“三不得、三禁止”政策,即“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本着“规范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确保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该局建立健全了与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从以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到现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转变。

  四是强化执法巡查。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国土所围绕重点村和重点区域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执法巡查工作,对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扩大用地规模、扩大建筑面积和改变设施用途的,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严禁经营者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现象发生。

  五是落实备案管理。该局建立设施农用地报备制度,严格设施农用地项目台账管理,及时上报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至上级国土部门,自觉接受上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