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通报实施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问责案件

13.07.2016  11:07

  近期,荆门市委下发了《关于2015年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中我市个别地方和少数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对一批责任人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规定,进行了严肃问责,并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积极作为,认真履职。

  根据调查情况,在2015年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中,市环委办作为牵头部门,对多家单位报送考核资料督办不力、把关不严,未经市政府审定向省环委办报送考核资料。同时,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屈家岭污水处理厂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导致2015年生态省建设考核相关指标不达标,严重影响了荆门市考核排名。市纪委监察局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后,市委、市政府根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责成市环委办、屈家岭管理区、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和市林业局等5个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责成5名政府部门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对市环委办、市农谷公司、屈家岭管理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5名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

  这是荆门市运用《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实施的问责案件,在全市产生了强烈反响。今年以来,就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荆门市推出了“五个一”措施,即:下发一个学习通知。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集中精力抓好贯彻落实。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举行了市政府常务(扩大)会集体学法活动,市政府在家领导、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集体学法活动。组织一场宣传活动。安排部分学者和政府部门负责人接受电视访谈,以市监察局负责人名义在《荆门日报》举行答记者问等形式对《办法》的实施进行宣讲。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办法》等法规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进行了问卷测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根据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专项整治反映出来的问题线索,运用《办法》,严肃查处15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问题。(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