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制定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

22.01.2017  12:31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黄发(2016)19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鄂财法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黄石建设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公众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

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促进全社会进一步普法尊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

三是明确对象和要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全市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是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村(社区)村(居)民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全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以下3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市财政局根据市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制定全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及时报送市普法办和省财政厅备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至2020年,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做好2018年“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三是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上半年进行自查补缺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对没有完成或未达到规划要求的进行补课,并整理资料,撰写总结,准备验收。迎接省市普法办和省财政厅组织对我市财政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按有关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是明确工作措施。一是完善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三是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六是明确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工作保障,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并建立全市财政法治宣传联系人制度和全市财政法治宣传工作台账制度,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黄石市法制办  黄石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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