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武汉市调整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取消补缴政策限制

26.03.2015  17:30

  25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机制将调整。往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次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时限,今年起将改为全年度都可缴纳。居民医保补缴政策限制也将同时取消。

  据介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人员,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此次调整中,一般居民参保登记,业务资料不需提供厚厚一沓。

  何为“一般居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指除武汉市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以外的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另需按现行政策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余鲁西 彭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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