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粮食局召开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会

19.10.2015  16:54

为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及仓储信息化培训班精神,夯实武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基础,全面提升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9月25日,武汉市粮食局在市局十三楼召开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会议。武汉市粮食局方中华副局长与各区粮食局局长签订市级储备粮监管责任书,武汉市粮油储备公司经理刘肖与各区收储公司签订市级储备粮代储合同。各区粮食局分管局长,各区收储公司经理、仓储科长,市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武汉市粮食局方中华副局长指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各区、单位要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仓储和收储管理的通知》(鄂粮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事项。一是全力以赴,完成地方粮油储备任务。地方粮油储备计划为指令性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管理。各区、直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住新粮上市、粮源充裕、市场价格稳定等有利时机,积极组织采购,抓紧增加库存,确保2015年12月15日前将新增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到位,把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是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验收制度。市、区储备粮管理公司和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按照粮权归属,组织储备粮入库验收,确保验收结论真实、准确。三是严格规范粮库仓号管理和政策性粮油专仓管理,落实政策性粮食粮权公告措施。严格规范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管理。加强政策性粮油出入库专仓(罐)管理。确定为收储政策性粮油的仓(罐)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不得混存其他性质的粮油。四是加快粮食仓储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证建设质量,确保按期完工。五是要增强责任感,继续做好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做到有求必配、应配尽配,满足所有农户对小粮仓的需要。六是切实搞好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要搞好申报前的实地核查、项目建设中的指导和建成后的跟踪,要搞好项目的整体协调平衡和审核把关工作,共同把这项新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