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民宗局“四个强化”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

23.03.2016  18:31

石首市民宗局采取“四个强化”举措,确保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的原则,明确各乡镇办区民族宗教工作职责,3月18日召开了石首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与乡镇办区签订了《石首市2016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乡镇办区党委书记为辖区内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强化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镇(乡、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在全市15个乡镇办区设置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人员30人,村(社区)宗教工作联络员307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并完善了宗教工作台账,切实做到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情况明、底数清。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培训。以开办专栏、印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的知晓率,发放宣传资料共2000份;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谐寺观创建活动”,促进了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是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族宗教矛盾隐患排查机制和应急处突防控预案,妥善处置了新疆和田地区和四川阿坝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违规摆摊设点等问题,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