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不诉率”——十堰市检察机关重点业务拉练到竹溪
本网讯(通讯员 余硕)为深入贯彻“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弘扬工匠精神、岗位大练兵”活动,4月22日,全市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暨重要业务质效研判拉练“不诉率”专场在竹溪举行。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出席会议,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凌到会指导,竹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汤莉代表县委致欢迎辞,竹溪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应邀到会并发言,市检察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分管领导和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隆侃主持会议。
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凌到会指导
竹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汤莉代表县委致欢迎辞
竹溪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交流发言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隆侃主持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平通报相关情况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竹溪县检察院“不诉”工作微视频和“不诉”工作指引PPT;竹溪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井家坤作了“不诉”情况分析报告,郧阳区院检察官杨华、竹山县院检察官饶正勇分享办案心得体会;竹溪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从鑫,竹溪县公安局政委刘建设,竹溪县司法局副局长阮班江分别就加强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升刑事工作质效交流发言;湖北省人大代表、竹溪县龙坝镇吴坝村党支部书记陈可立,湖北省君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君迪、湖北省钦桂律师事务所主任虞名波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省人大代表、竹溪县龙坝镇吴坝村党支部书记陈可立作交流发言
八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分别汇报了“不诉率”业务指标情况,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剖析原因,对下一步如何优化不诉业务指标定措施、谈打算、作表态。
基层院检察官代表作交流发言
律师代表作交流发言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平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1至4月“不诉率”业务指标情况,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职责,如何用好不起诉权,事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体现的是政治担当、法治担当、检察担当。”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优化不诉业务指标,刘少军检察长强调:
一、正确把握不起诉背后的多元价值
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制度设计,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高度契合,在国家现行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对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可以有效节省包括审判成本、监狱改造投入在内的司法资源,要以政治的高度、治理的角度和法治的维度理解和把握不起诉制度的多元价值取向。
二、正确把握不起诉背后的人权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其职责不仅限于指证、追诉和打击犯罪,还包含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谦抑审慎的理念,确保无罪或没有证据证明有罪的人免予刑事追究,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刑罚的人通过酌定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得到“出罪化”处理,有效避免犯罪嫌疑人因“戴罪之身”和“犯罪标签化”难融于社会,更好体现良法善治的人权理念。
三、正确把握不起诉背后的司法内涵
要深刻认识起诉权和不起诉权是公诉权的一体两面,不起诉权不仅是一种程序终结权,还是一种实体处分权,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一种准司法权,是审判权的前移,是对法定起诉主义的一种补充。因此,用好不起诉权就是要以司法官的标准把握事实和证据,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公平正义。
四、正确把握不起诉背后的现实困境
要强化领导干部带头担责和科学的容错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干警因为怕担责“不敢用”的问题;要推动侦查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干警担心得罪侦查机关或程序繁琐“不愿用”的问题;要加强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解决干警因能力不足“不会用”的问题;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少数干警以权谋私的问题。
五、正确把握不起诉背后的实践逻辑
要推动不起诉案件实质化、诉讼化办理机制,确保不起诉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经得住法律的评价和公众的评判;要强化不起诉案件文书说理和公开透明,用好用足文书公开、公开听证、专业检察官会议、检察委员会机制;要完善不起诉案件矫治考察、跟踪回访等制度,探索建立避免不起诉人员由于管控脱序再次犯罪的类矫正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互动,最终推动矛盾化解和“案结事了”。
当日下午,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业务数据研判和推进会召开。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省院第一季度业务研判会精神,对标对表第一季度业务通报,攻坚克难、固优培强、查漏补缺,奋力冲刺第二季,以十堰检察机关“一域精彩”推动实现“全省精彩”。
一要在业务研判上求“深”。围绕各项重点业务工作指标,客观看到问题不足,正视工作差距,做到知己知彼;二要在理念转变上求“真”。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新理念,以理念破冰引领检察业务提升,把握好政治与业务、司法办案与溯源治理、办案与监督、效率与效果的关系;三要在能动履职上求“准”。把党委中心工作抓得更牢,把检察专项活动抓得更实,把特色亮点工作抓得更精;四要在工作作风上求“实”。切实发挥院党组在检察业务领导上的主导作用、部门条线在检察业务指导的引领作用、员额检察官在业务一线的首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