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档案局推进撤销单位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20.06.2014  18:27

2014年1月,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机构职能调整精神,十堰市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决定撤销十堰市卫生局、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确保撤销单位档案材料不散失,及时完整齐全地移交给进馆,十堰市档案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撤销单位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6月18日,十堰市档案局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召开档案工作协调会。讨论了对十堰市卫生局、十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家撤销单位档案移交接收的相关事宜。

在分别察看二家撤销单位档案整理和保管现状的基础上,十堰市档案局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二家撤销单位对档案移交和接收中相关事项进一步沟通和协调,明确了撤销单位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重要性。市档案局对二家撤销单位在档案整理、移交和接收工作存在问题给予解答,并尽力做好移交接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配合工作,同时提出了移交接收工作要求,确定了档案移交和接收的范围、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一是本次接收的范围应为各撤销单位室藏所有档案,即2013年撤销之前形成的文书、会计、实物、声像、电子等全部档案。并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移交进馆。二是各撤销单位在移交前对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做到档案齐全完整,标准规范,确保各门类档案的绝对安全。三是进馆档案要求实行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的“双归制”归档管理。并与移交的纸质档案保持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