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物局组织《博物馆条例》学习培训

07.05.2015  11:08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促进全市博物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5月5日,市文物局组织全市文物局长、博物馆长专题培训学习《博物馆条例》。各县市区文体局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文物局局长、各县市区博物馆馆长以及市博物馆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培训。

  市文体局局长牛孝文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促学习、强宣传、督落实,确保<博物馆条例>及时贯彻执行》的讲话,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博物馆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增强对博物馆公益属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二是国家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参与博物馆建设;三是确保博物馆质量和水平,强化行业指导和专业服务;四是完善博物馆社会服务,加强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五是规范权力运行、严格依法行政。

  省博物馆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馆长万全文、武汉博物馆馆长刘庆平分别以《博物馆基本陈列与临时展览的比较研究》和《博物馆与城市记忆》为题,从“博物馆在地域特色文化传承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方式”和“关于博物馆的几点思考”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对十堰市在博物馆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主题的确定,展品的组织,陈列形式的合理选择,乃至博物馆的运行管理都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