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政府颁布《仙桃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25.06.2014  10:07

为切实加强城镇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有效保障灭火供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仙桃市政府出台《仙桃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对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办法 指出, 公共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乡消防总体规划,新建、扩建城镇和进行旧城镇改造时,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公共消火栓建设应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公安消防机构应根据城乡消防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建设实际情况,对公共消火栓选址布点提出意见,编制全市公共消化火栓布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消火栓应参照城市公共消火栓设置标准设置,建设、维护经费应当在各级财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维护费)中据实列支,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多渠道筹资解决。

办法 明确 ,城市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消火栓距路边应小于2米,距房屋外墙宜大于5米,消火栓接口距地面应大于0.5米,每条道路交叉口处应设有消火栓,道路宽度大于60米的,应在道路两旁设置消火栓;每个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消火栓标志牌,统一编号,标明消火栓管径、水量和压力。

办法 强调, 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财政、规划、住建、城投、城管、各镇(办、园、场、区)和各城镇供水企业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