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

03.09.2014  11:32
 

  近期,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等36名申请人不服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申请复议案件,该案件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引导36名申请人通过复议渠道解决问题的结果。

  今年7月份,张某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事宜,声称:其与其他30余名住户与90年代购买位于鄂州市建设街的古楼某小区,已办理房产证,到市国土资源局咨询办证时,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称该小区开发商已将土地总证抵押贷款,因贷款未还,总证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扣,因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建议其到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张某到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受案室咨询申请办证事宜,受案室工作人员指导其书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告知其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证。8月份,张某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回复》再次到受案室咨询解决问题方式,《回复》称:该小区土地总证已被抵押,不能办理分割登记。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张某等人可以申请复议,并指导其书写复议申请书。8月28日,张某等36人将36份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受案室,受案室经审查,受理了该案。

  今年以来,鄂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复议渠道。一方面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对电话、邮件、微博等方式反映问题的,力所能及地予以答复和解决,属复议受案范围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从法律精神本意出发,在复议时效、代理权限、举证要求等申请条件方面从宽掌握,尽可能降低复议门槛。今年元月至9月上旬,鄂州市共收到复议申请91件,受案85件,受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约50%。(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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