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宜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宜昌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统筹谋划
(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一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组建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试点工作方案,今年7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了《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将法治政府建设试点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是对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争取“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办抢抓国家增加“较大的市”数量的机遇,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主动开展论证及申报工作,先后3次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汇报,起草各类文件、材料21份,2月28日省政府专题向国务院报送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宜昌市、襄阳市为“较大的市”的请示》;3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我办关于“较大的市”申报争取工作情况汇报,成立工作专班,于3月、6月先后2次赴北京向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申报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修订草案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我办又及时协助市人大向省人大汇报争取。
(三)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今年5月,我办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报送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请示》,就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模式及人员编制、机构职数、办案条件等拟定了工作方案,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了部分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申报工作。
(四)积极组织法制教育培训。9月,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市直部门所属执法机构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我办积极策划协调,专程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同志为市委中心组授课。
(五)积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今年6月,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通过实地考察、评审委员会决定、公示等程序和环节,确定了百思特、普济2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9月,我办会同市司法局,对各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下一步改进的主要措施,进一步推动了法律顾问全方位、多角度参与行政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
二、注重程序质量,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科学规划2014年度市政府制度建设,我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印发了《2014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宜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方式。进一步拓展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对小饭桌食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草案,广泛向公众征求意见。
(二)认真承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围绕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组织修订《市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三证合一”暂行办法》等文件;围绕规范招商引资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了《规范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围绕防治大气污染,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承办各类前期调查研究和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6件;积极支持和指导长阳、五峰自治县开展自治立法工作,对自治县上报的4件单行条例依法进行了审查修改。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开展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相适应的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经审查决定废止2件,延长有效期继续施行88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11月,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到期规范性文件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市政府2010年前制定、2014年12月31日到期的25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对需要继续施行或修改后继续施行的,拟评估修订后重新公布。
三、服务中心工作,优化法治环境
(一)服务政府决策,认真办理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职能,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论证。对市政府交办的化解江重机械不良贷款问题、三峡物流园项目建设和解决招商轮公司职工安置经费等18件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按照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实现政府意图的原则出具法律意见,有效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
(二)服务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建设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6月,我办参与对400多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下放、转为其他行政权力,目前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其中行政许可12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项),取消5项,下放52项,转其他权力服务事项35项。8月,我办会同市委编办对市直各部门、中省在宜相关单位的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在2013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清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11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全面清理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服务招商引资,不断规范合同管理。积极为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始终坚持“防止合同内容违法、防止约定显失公平、防止条款表述不清,帮助各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帮助各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则,共审查修改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特许权项目、宜昌通航产业园合作开发项目、点军文化旅游城项目等项目投资协议、合同等45件,促进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防范政府招商合同法律风险,统一政策适用,避免或减少招商合同纠纷,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参与制定《招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指导政府及其部门的招商工作。
四、完善复议机制,依法化解纠纷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及时、便民原则,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到“有案必受”。我办在人员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指派专人在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接待申请人,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引导对接无漏洞,咨询办理不推诿。2014年,我办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96件,受理89件,比去年增加52件,增长140%。
(二)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坚持开门办案、现场调研。对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坚持实地调查,与申请人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积极化解争议。二是注重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案件。让申请人能充分陈述观点和诉求,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今年通过听证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当事人的满意率。三是加大纠错力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不遮掩、不护短,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今年共确认违法5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4份,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加大行政和解、调解力度。对于凡是能够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原则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三)开展案件分析,争取各方重视和支持。随着我市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推进,项目建设引发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今年受理的复议案件中,由项目建设引发的行政争议达67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8月,我办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分析讨论会,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明确当前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分析报告。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分析报告作为参阅件,分送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阅。
(四)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我办代理市政府出庭应诉汪年荣诉市政府集体土地登记上诉案件,通过积极应诉答辩,促使市中院采纳我方意见,判决维持了市政府的土地登记行为,推动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缠访缠诉,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还积极与省法制办沟通汇报,化解了1起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审慎接待来信来访,引导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渠道。今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次,其中接待群体性上访4次。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坚持热情接待、精心办理。如在接待白沙路征地拆迁群体性来访时,办案人员耐心解释,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经过宣传劝导,白沙路38名群众向本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促进了社会稳定,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五、履行监督职能,规范行政行为
(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今年对市人社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单位拟制发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垃圾管理通告》、《关于做好外来人员落户工作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抽象行政行为违法。与此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将本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不断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把审查关。认真审查每一个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标准和条件,做到每个执法主体执法事项不违法,每个执法人员均符合条件,全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共93个。二是规范执法人员管理,严把管理关。严格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和备案工作,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掌握各部门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人员变动情况,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三是以活动为载体,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织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以“人民满意站所”为载体,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提升基层站、所、队标准化建设水平。今年4月,经过考评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提请市政府发文对宜都市规划局规划执法大队等33个“人民满意站所”予以通报表彰。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初步建立起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多项制度,基本完成了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了全市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平台联络员进行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会同市检察院对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充分发挥仲裁定纷止争功能。继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重点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争议的仲裁服务,并大力支持民商事争议当事人自行和解或通过其他方式调解后提请仲裁机构予以确认;加强与市法院、综治委、维稳办、司法局、信访局等之间的沟通协调,构建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共受理案件442件,标的额34.7亿元,受案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7%,快速结案率达到了90%,调解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了80%,审理正确率达到了99%。
六、践行群众路线,夯实党建工作
(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狠抓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坚持把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贯穿始终,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把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把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穿始终,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得以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自学时间均达到30个小时以上,人均做读书笔记1万字左右,收集意见和建议共76条,党组整改措施12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狠抓机关自身建设。抓学习,每周一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抓载体,深入开展“百千万”活动、“我与改革同行”读书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社区等,要求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收集心得体会文章35篇,其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选择》一文获得市直机关工委“我与改革同行”征文二等奖;抓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强化政府法制宣传,创建了宜昌市政府法制网,全方位宣传政府法制工作,今年共在湖北省政府网、三峡日报、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刊发宣传文章100余篇。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车辆管理、财务开支等17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筑牢廉政防火墙;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活动,6月,与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联合开展了“七一”纪念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到烈士陵园和西陵区反腐教育基地参观,使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受到了震撼和洗礼。
2014年,我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相对薄弱,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推进依法行政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发挥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还不够等。新的一年,我办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法治引领,创新工作方法,以更大力度、更好效果加快推进宜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