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拟购存量房用于保障房
10.12.2015 11:08
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继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于棚户区安置房后,政府拟收购存量房用于保障房。记者昨悉,《政府投资收购存量房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市房管局官网公示,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政府投资收购存量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利用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向市场不确定对象购买存量房屋。
购买后房屋产权属于国有性质,所有权登记主体可以是购买主体,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其他国家机关。收购房屋其使用、收益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收购主体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收购房屋的区域、类型、标准、数量、税费负担原则、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验房核定时间、评标流程等。
拟购房源存在产权不清、证件不全、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填报不实、房屋有重大瑕疵、产权已经转移等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应予剔除。
政府投资收购的存量房,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需买方缴纳的税收,由地税部门先行征收,财政部门按规定返还。房屋交易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下限的50%缴纳。
房产人士表示,政府购买存量房用于保障房,一方面可多渠道筹集保障房,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另一方面可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通讯员张德均 记者沈明晶】
(编辑:裴春梅)本文来源: Hb.Chinanews.Com
10.12.201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