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五保”要求

20.03.2017  12:11

  一是保护耕地。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抓好耕地保护的三项硬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促进土地整理由开发性整理向以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转变,确保全市303亩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环境好转。

  二是保障发展。围绕中心抓项目、增资金、保供地,切实保障发展用地。全面清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完善土地储备制度,集约节约用地,优化供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绩效。全面完成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推进丹江口水库地灾防治项目立项。

  三是保证安全。把地灾防治、保证安全作为压倒性工作来安排,落实好地灾防治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工程化治理、常态化监测、科学化应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保持创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推动国土资源领域的各项改革落地,深化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创新思路方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土地开发、矿产管理、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问题。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验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五是保守底线。从严要求,防微杜渐,坚决保守法律、纪律、生态底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努力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树立效能、安全、生态、法制、廉洁国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