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政府出台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0.11.2014  17:11

  近日,石首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石政发〔2014〕11号),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规定,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城镇建设扩展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政策,且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杜绝新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

  《通知》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历史形成的划拨用地要逐步按出让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暂时不宜办理出让的,每年按当年土地市场价格的2%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工业用地原则上优先采取租赁方式为企业提供使用权。

  《通知》规定,工业园区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工业项目一次供地最大总面积不得超过500亩,当期用地未达到约定条件的,不再安排下期用地。凡达不到约定要求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实际投资强度、税收情况核定土地使用权面积,征收土地使用费。

  《通知》规定,监察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违法违规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形成重大违法违规事实以及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经核实确为未批先建类违法用地或辖区内有被荆州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挂牌督办案件的,给予乡镇办区有关责任人和违纪责任人党纪政绩处分;对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乡镇办区,按有关规定对党政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