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改工作总体安排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近日,我省制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围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分类立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9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根据部署,9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补偿政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12月底前,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要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坚决治理药品及耗材方面的商业贿赂。
今年12月底前,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在试点县(市)探索建立院长公开选拔聘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部分地市推进跨省异地结算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补助4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2月底前,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年内,全面落实儿童白血病等22种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将城乡基本医保提高到市级统筹层次,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部分地、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服务试点。
(来源:《楚天都市报》2014年6月21日第二版)
【楚天都市报】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
武汉13:48 24.06.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