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立市领导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

17.05.2018  12:22

近日,宜昌市印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领导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

文件明确了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及市人大、政府、政协联系或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各联系一名市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宗教人士。采取调研座谈、走访慰问、邀请参加相关活动等方式联系和关怀宗教界人士,及时了解宗教界人士的思想状况、突出困难等,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引导,帮助解决宗教界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