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探索法治工商建设“黄石模式”
近年来,黄石市工商局以构建“一流的法治工商”为目标,积极探索法治工商建设的“黄石模式”,为推动全局依法行政、全面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坚持“三个推进”, 将法治工商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
一是抓领导,坚持高位推进。该局成立了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法治工商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工商建设任务细化分解为103项硬指标并明确责任单位。局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工商建设情况汇报。先后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疑难案件会商工作小组,重点对行政复议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形成了以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为主体的坚强保障。
二是抓制度,坚持源头推进。出台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健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共对5份文件提出了修订或废止意见,并及时对外公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市局、县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信息公开目录,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8月底,该局成功争取市政府专题召开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宣传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
三是抓考核,坚持系统推进。加大法治工商建设在量质化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权重,将案卷质量评查结果直接计入量质化目标奖罚分项目,书面反馈每个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奖惩机制,出台了《行政处罚大要案奖励办法》,每年开展十大典型案件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近3年来先后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负有责任的5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理。
二、抓住“三个重点”,以推进“执法转型”为突破口深化法治工商建设。
一是抓职权界定,着力明确各级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共归纳11大类计192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并编制了189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图,设置执行标准,初步实现了岗位责任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考评体系标准化。
二是抓规范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主体,及时更新执法人员数据库和管理台账,实现了执法证件日常动态化管理,严格持证上岗;规范案件管理,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构建了流程监控、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的运转体制,强化了对执法办案过程监控和事中事后监督,解决了立而不办、大案小办、久拖不结、随意销案和多头执法等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先后下发了《关于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统一使用新版行政强制执法文书,建立了《罚没和暂扣物资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对罚没金额3万元以上的案件坚持大案集体研究决定。出台《对一般性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实行首次不罚款的暂行规定》;规范执法监督,每季度对万元以上大案开展质量评查,将结果点评通报,制发《评查意见反馈书》,督促整改落实。同时,通过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及工商开放日活动,拓展外部监督渠道,降低监管执法风险。
三是抓法治能力,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目前,全系统基层法制人员56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本科或法学专业达到80.7%,市局法规科1人具备公职律师资格,2名为法学专业研究生。通过举办封闭主题培训班、在高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开设红盾讲坛、搭建网上夜校、实行培训小分队、开展工商小课堂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学法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一月一法、一季一考”活动,促进了系统上下自觉学法、用法。
三、创新“三项机制”,积极探索工商部门执法为民的有效途径。
一是创新纠纷调解机制。该局积极解决“调解容易执行难”的现实问题,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就诉调对接机制、提升调解效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先后在城区多个分局启动了消费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对消费调解司法确认的范围、原则、工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系统各单位已确认调解协议26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
二是创新办案协作机制。积极构建跨区域、跨层级、跨条线的联查联管模式,推行机关联合基层、分局联合工商所的执法办案机制。创新部门协作,联合市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的实施意见》,与市烟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司法协作,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配合机制,成功查办一系列大要案。近2年来,该市公安、检察院主动向该局移送各类案件22件。
三是创新法制宣传机制。结合贯彻落实新《消法》,创新宣传教育手段,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宣传教育“三进三化”: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推进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消费教育基地进企业,推进维权格局“社会化”;开展消费维权站点进公交,推进维权网络“多样化”,既有效宣传了法律法规,又树立了部门形象。(黄石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