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商局“四轮”驱动规范执法行为

28.05.2015  01:21
 

为不断提升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打造法治工商,近年以来,黄冈市工商局坚持依法治局,从四个方面规范执法行为,“四轮”驱动成效明显。

一、 能力驱动,强化法治教育宣传 一是抓好领导法律政策培训。制订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省局“工商法制大讲堂”学习作为中心组成员定期学习、考勤和个人年终考核的重点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法。二是抓好全员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机关“一月一训”、工商所“一月一法”等培训活动,对全市系统近两年新任573名副股级、正股级和副科级干部进行任职法律知识测试,实行“以考促学”,倒逼干部自觉抓好法律法规学习。三是抓好法治宣传工作。近两年来,在市级以上媒体累计发表法治工商建设简讯76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调研文章被省市两级政府法制网刊载。在全省系统法治工商建设推进会上交流了法治工作经验,武穴市局“五审五书五考提高执法效能”、浠水县局“抓好三项建设提升法治文化”等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被多家省级网站报道。

二、政策驱动,明确行政执法权限。 一方面对市局本级2002年以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8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对省局2006年以来公开的的行政执法业务类421份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属于规范性文件16份,继续有效13份,他仍然长期有效的非规范文件135份,确保基层执法有据。一方面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厘清职权,确保积极履职不失职,依法行政不越权。近两年来,审查市交通局《市区驾培市场联合监管办法》、市金融办《金融生态建设意见》、市人社局《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法》等单位送审的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16份,提出书面修改建议11篇,明确属于工商部门的职权事项3项,剔除不属于工商部门的职权事项4项,厘清部门执法权限和边界,确保全市系统执法到位、不缺位、不越位。

三、创新驱动, 完善执法监督方式。 一是优化行政案件核审模式。从单纯的事实审和法律审转变为说理审和论理审,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深入说理分析,强化与办案机构的直接对话,力求在争论中达成共识,提升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效能。近两年来,共完成说理式、论理式核审报告42份,37000余字,二是对核审报告进行再加工,形成典型案例和执法办案指导意见,在法规科自办电子刊物《法治工商研究》上刊载,为全市系统行政执法提供参考服务。三是加强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在依法维护基层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妥善化解执法矛盾纠纷,努力为县级局创造良好执法环境。近两年来,该局共处理涉法信访案件12件,在仔细研究《信访条例》后,慎重形成信访回复,12件信访回复都较好维护了县级局依法行使职权。

四、督导驱动, 确保行政执法规范。 一是明确基层权力责任清单,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若干工作的通知》,全程指导县级局打造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等五大工商职能的执法权力清单。截至目前,已经整理出涉及工商部门执法职权法规共218件。二是严格督导基层风险防范落实。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县级局近两年来行政强制措施、2万元以上重大案件、涉罪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关键风险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深度规范。三是每季度召开全市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会,通过案件说明、现场讨论、专家点评的方式,办妥大案铁案。同时建立了执法办案人才库,各县市局精选2至3人执法办案能手,定期研讨大要案、疑难案。

近两年来,该局连续两年被黄冈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所辖6个单位获得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7个单位获得“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系统法规战线干部也为系统争得了多项荣誉,干文锋等5名同志获得各级“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田舍芬等同志被当地党委、政府表彰为“正义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