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工商局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十五条意见

16.01.2015  17:45
 

为大力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随州市工商局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出台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十五条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有照主体无须重新登记。凡已经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记注册,只需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引导自然人开办网店。对于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可先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网站(只需在其网页上加载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注册条件成熟的,工商部门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三)放宽网络载体名称登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网络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也可使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四)实行先照后证。对于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外,可以按照经营者的申请或行业习惯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对于从事需前置许可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享受现行的“先照后证”优惠政策,注册登记后,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手续。

(五)实行工商业务网上在线办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事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实行网上办理业务等方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工商业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六)为网络经营者提供培训指导。联合相关部门与培训机构,向有意从事电子商务、网络经营的创业者、就业者提供帮扶培训指导,加强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培训。

(七)引导网络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对网络经营主体申办注册商标,申请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工商部门予以扶持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八)鼓励重点行业创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导我市专用车、汽车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和特色市场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的网络销售。推动实体市场“上网”,做强网络市场,促进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打造新的竞争优势。

(九)实行零距离服务。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准入职能,主动参与、提前介入,采取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一企一策等方式,为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提供良好准入环境。

(十)鼓励创建特色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网络经营骨干创建充分体现我市产业、资源优势的各类特色电子商务平台,走差异化发展之路。鼓励创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网店等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新农村建设。

(十一)完善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以网管网、以法管网、以信管网”的工作思路,积极应用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网络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湖北工商网监平台》和《湖北工商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市级、县(市、区)级、工商所三级联动网络市场监管服务体系,为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二)推行网络经营主体“亮照”经营。凡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利用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开展商务活动、发布广告或其他经营性、宣传性信息,以及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各类网络经营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实行网上“亮照”经营,工商部门将实行网上免费办理。

(十三)加强对违法违规网络经营主体的监管执法。以打击网络传销、网络欺诈、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信息、利用网络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查办网络违法违规案件,规范网络经营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电子商务创业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经营、消费环境。

(十四)健全网络维权体系。开通12315网上投诉,在具备一定规模的网络经营者开办的网站、网页上设立12315消费维权投诉链接,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使消费者依法维权方便快捷,使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

(十五)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将网络经营主体纳入“守合同、重信用”等评比活动,探索对网络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网络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