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四项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19.07.2016  22:09

  一是实施GSP管理。认真贯彻实施GSP认证,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总完成率达96.5%。

  二是实施分级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分级分类管理,将全品种药品电子监管、驻店药师配备、药品贮存条件等作为重点内容,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品种类别,划分为一、二、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全市已完成分级分类管理1096家,完成率96.5%。

  三是实施示范管理。创新开展百家“四级示范药店”评选活动,在全市三级药店中按10%的比例评选出100家示范药店并授予“四级示范药店”称号,进一步完善药品零售经营分级分类管理结构,实现示范引领。

  四是实施远程管理。探索开展药品零售远程药学服务及远程电子审方,首批确认3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及远程电子审方工作。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