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局出台新规 混合业态食品经营双证合一系全国首创

02.07.2014  18:53

  近日,武汉市局出台新规定,对兼具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等混合业态的食品经营者提供“双证合一”的行政审批简化服务,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行为,是指同一食品经营者兼具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的混合交叉业态的食品经营行为。为方便消费者和拓宽自身食品的销路,武汉市不少食品经营者从事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行为,容易形成监管盲区、留下食品安全隐患。为加强对本市该类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行为,近日,武汉市局出台相关工作意见。

  该意见明确许可管理原则为:实施一证许可、组织同步验收、核定主营兼营、分类规范监管。

  具体许可要求为:对兼具餐饮服务、食品流通的混合业态食品经营,按其主要经营业态确定许可事项,指导其对主营范围和兼营范围一并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分别按照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审查标准,对其申请经营的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进行审查,组织同步验收。审查合格后,根据其主营业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按照主营和兼营项目分别核定主营和兼营范围。

  混合业态食品经营者已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之一,但未明确标注主营、兼营范围的,可以自行申请或者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书面要求,提出许可范围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已同时办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沿用原有证件,待换证时按上述原则予以规范。

  该意见自201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若遇国家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调整,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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