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审计局“三大举措”着力推进法治建设
近年来,襄阳市审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审计工作职责,三大举措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审计法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一、领导重视,部署有力
一是成立了以局机关“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审计机关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专设机构,专配人员;二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多次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述法述廉,将法治建设纳入局绩效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积极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局班子会专题拟定了全市审计法治建设计划、审计执法检查、警示教育、干部培训工作等,全面推进和督导全市审计法治工作建设。
二、公众参与,落实程序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监督员制度,在局干部职工中选定3人担任“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二是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17年对近3年来所有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轮清理,对拟由10部门联合出台的《襄阳市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社会信用评价细则》,局法制部门通过合法性审查,听取专家意见,提出修改建议2条。严格执行《襄阳市审计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涉及的审计监督权、审计处理处罚权等从制度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效能性、民主性等六个方面全面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馈。三是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审会制度。2017年涉及的所有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均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形成《局党组会会议纪要》22份,涉及群众利益的全部交由全体党员干部集体讨论;重要法律事项,充分听取常年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参与率、法律建议采信率达100%。四是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局专设了法律顾问室,于2017年6月续聘了湖北松之盛(襄阳)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为局常年法律顾问。全年共参与了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资产审计中介服务合同律师审查、《襄阳市招标投标信用综合评价社会信用评价细则》、职工售房纠纷、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工作。
三、实施计划,谋划重点
一是加强审计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在局域网全面公示《审计权责清单》。审计干部严格执行审计责任和程序清单,不得超越审计范围,获取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资料等。严格审核、复核、审理,确保审计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二是加强审计业务制度建设,修订编印《审计业务管理制度》。从审计计划制订、审计程序、审计实施、现场执法、审计取证、问题定性与处理处罚等方面,坚决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制订了《襄阳市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襄阳市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等办法,统一审计问题法规依据和处理口径,最大限度缩减审计处理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四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定《审计组长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每个审计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承担“什么责任”,做到人人“明责”,全员“确责”。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加强制约监督,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守纪律、讲规矩,始终把纪律挺在最前面。五是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法律六进”,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襄阳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