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管理

09.10.2015  11:29

  9月30日,《荆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正式出台。10月份起,荆门市工商局面向全市市场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禁设清单》主要就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及涉及荆门市人大、市政府依法依规作出的地方性禁止设立区域进行限制。具体列举了畜禽水产养殖场,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私人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12类经营项目的禁设区域。

  工商部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如果发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禁设清单》所列禁设区域,依法依规不予登记。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骗取登记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市场主体存在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违法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该《禁设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荆门市工商局根据法定禁设依据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清单管理,将极大便利市场主体准入,有效缓解以后荆门各类污染、噪音等扰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