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实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无缝推进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鄂州支队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巧借社会多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营造全市良好消防安全氛围。
“层级式”落实行动任务。市政府将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纳入2014年度对各区、开发区、街办及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考核项目,将专项行动提升至政府行为;各行业部门与本行业系统、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与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个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状》,确保整改责任落实;7月份起,按照单位监管归属,实行监督员和隐患单位的一对一捆绑;支队党委成员按照挂点联系点,集中开展对挂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落实责任捆绑,同奖同惩。
“全动员”排查整治隐患。。支、大队和派出所分级制定排查计划,对全市33家火灾高危单位、38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1033家重点监管“十小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发现疑似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摸清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从支队甄选业务素质过硬、经验丰富技术骨干,成立2支专项行动技术指导组,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立案、销案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协助组织论证。
“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在《鄂州日报》设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专栏,集中曝光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称、具体隐患,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等信息;联合鄂州电视台,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隐患单位,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公布96119举报热线。对群众举报投诉,在24小时内核实。对举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查证属实的,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积极引导市民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重追责”,实行常态督导。按照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每月不少于1次、支队纪委每周不少于2天的频次,分级对政府、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支队制定出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五条铁规”》,依据“三级督查”情况,对于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弄虚作假慌报、虚报、瞒报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销案情况的,一律严肃依据“铁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