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安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17.08.2017  20:3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鄂府法办〔2017〕14号)要求,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荆政法办函〔2017〕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班对我局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清理。目前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迅速组织对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细致,全面进行自查清理

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对我局所涉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我局结合市法制办清理文件要求,对2017年6月30日前由我局起草或者现执行部的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或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采取各科室相沟通与配合,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及原因后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目录》,保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经过清理,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共1份,我局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共2份。

(二)重点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类文件。我局认真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未涉及的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三)清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类文件。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政法办〔201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标准,全面、彻底清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未涉及此类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认真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订、评估和清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武汉公积金中心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武汉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政府法制办
荆州市民政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