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昌县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是领导重视,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化。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文件精神,孝感孝昌县政府法制办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5月28日,县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推进依法行政暨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座谈会,县政府全体领导,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区)长,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会议。会上,县政府主要领导向5名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会议就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加快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截止目前,县政府、14个乡镇(区)政府均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中重点执法部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健全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2015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孝昌政办发〔2015〕19 号)、《关于聘任徐辉等5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孝昌政办函〔2015〕17 号),公布了我县政府法制顾问制度的框架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室与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法律顾问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司法局及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协助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做到了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乡镇(区)政府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省、市、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分别聘任了人数不等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有效推进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顺利开展。法律顾问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县法律顾问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是狠抓落实,确保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为法制机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行政合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预防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截止2015年底,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出具各类法律论证意见书130余件,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处理涉法事务210余件。(孝感孝昌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