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多措并举强化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29.04.2015  11:00
  2015年以来,十堰市环保局认真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牢牢抓住重点企业这个环境监管的“牛鼻子”,多措并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分类管理原则和“定点、定人、定事、定则”的要求,对2015年全市123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监管任务,实行失职问责。

  二是加大监管频次。对列入2015年市级重点监管对象的123家重点监管企业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县区级重点企业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企业档案。对全市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及去向,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环境管理档案是否规范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建立完善了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档案。

  四是培育示范企业。通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教育培训、检查、督促、信息公开以及评比,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落实环保责任,规范环境管理,健全环保制度和机构人员,打造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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