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昌县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1.08.2015  11:32

  为推进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全民创业热情,做多做强市场主体,更好地服务孝昌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孝感孝昌县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7条,适用于全县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住所是市场主体法定登记事项,经营场所是特定市场主体法定登记事项。实行“一址多照”,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一个市场主体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相互分离。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办法》规定,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投诉、举报、抽查等,及时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办法》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住所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如规定洗车、汽车美容、金属构件焊接等行业的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城区交通主干道两侧;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孝感孝昌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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