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本届政府以来,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计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国税,强化法治底线思维,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法治服务水平,砥砺前行,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依法履职尽责,法治国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依法治税目标日益明确。 2015年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法治国税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全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总纲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武汉国税系统全面加强法治国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要任务,为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税收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法治城市建设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有力。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业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组成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按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学习法律法规,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以案说法,效果非常明显,充分发挥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三)法治创建活动有声有色。 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2012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核评比中,我局3个区局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省占比最高。二是积极开展全省首批法治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领导对我局法治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局以高分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三是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荐工作。2015年,经过征求意见、全面评估、集中评价等步骤,对申报单位2014年和2015年两年税收法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最终确定将7个单位推荐到省局。2016年又评选2个单位报省局,力争1个单位入选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
(四)严格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一是严肃组织收入纪律,在组织收入过程中,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强化风险,确保税收收入质量的提高。二是加强税收收入分析,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源税收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税收分析工作,为掌握组织收入主动献计献策。三是强化收入风险监控,积极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关注重点税源变化,挖掘减收原因并展开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四是规范收入核算管理,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加强税收会计监督,做好减免税核算,全面完整地反映国税工作成果。
(五)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推进。 一是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和总局清理公告权力清单的部署,公告了市局系统保留的5项税务行政许可和22项其他权力事项,对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废除。二是发布了《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全市国税系统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三是积极试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率先在全省运行“湖北国税网上审批(备案)系统”,降低了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被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执法依据,法治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修订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会议研究决策事项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以及议事、决策的纪律要求等,进一步提高了党组议事、决策的水平,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会议参加人员范围、会前准备工作、会议程序、制定整改措施及会议要求,全面规范了民主生活会工作。三是指导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正在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全面提升系统党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和水平。四是严格执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述职述廉述法、巡视检查、重大决策出台前集中调研等制度,在领导班子中营造了民主议事、团结共事、合力干事的氛围。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提出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目标,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局党组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国税党组发〔2014〕36号),提出了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强化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提出了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任务,即做出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明确由办公室负责落实。二是努力推进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制度,在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单位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市局系统建立了《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制度》,有效推进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同时,切实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首创法律顾问团队模式。 2015年3月,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了集中聘请执业律师顾问团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发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则》(武国税发〔2015〕22号)。律师顾问团队模式运行以来,为全市国税系统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税收执法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意见,全程参与处理了多起法律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配合全系统开展法律培训和案例指导工作,给广大税务人员带来极大的触动,各单位处理复杂涉税、涉法问题的思路有了明显转变,基层税务干部逐渐养成了做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法治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我局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材料,得到了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耀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侯江波、市司法局局长孙天文等领导的亲笔批示和高度肯定。
(四)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布实施、备案备查、日常清理等工作,切实把好源头审查关、事中实施关、事后监督关。“十二五”期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1900余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认真甄别,并将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完善局域网涉税文件的后续管理,每月通过发文单位自查、对口单位互查和市局法规处复查三重把关,共查阅文件5万余份(次),确保发文规范,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二是根据总局和省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征求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清理总局和财政部与总局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400余份,提出8条修订完善建议并上报省局。三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现行涉税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共清理文件700余份,提出修改建议28条,获得市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通过不断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提高了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保护了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顺和规范了执法依据,维护了税法的统一性。
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制约,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新提升
(一)规范自由裁量,落实权力清单。 积极组织全系统开展学习,落实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15年第1号公告)以及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5年第6号公告)两个公告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发布通知,要求全系统税务执法干部要认真学习公告内容,深入理解公告内涵,全面落实公告要求,认真反馈实际问题。将公告内容、公告解读、公告修订说明等重要内容翻印成册,共印刷3800册,做到全系统每位执法人员人手一本,便于学习掌握内容。邀请省局政策法规处领导进行专题辅导。结合国家政策出台背景及税务工作实际案例等,全面细致地辅导了两个公告的重要内容,并对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汇总意见建议。就执法权力清单征求各单位意见,汇总并分析后,就权力主体权限、权力事项划分、权力事项栏目设置、权力事项依据、权力事项的内容、权利清单与责任清单融合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明确、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报送省局。
(二)统一执法标尺,推进案例指导。 一是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转发《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推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总体工作方案》,成立了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按时间点布置了案例报送任务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相关处室职责以及各部门分工。二是专题讲解。在7月中旬举办的新法律制度与业务规范培训班上,对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了讲解。三是精选案例。按照省局要求编纂并报送了涉及税务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的三个指导案例,是全省国税系统唯一报送复议诉讼案例的单位。同时,向市法制办报送了三个行政许可、两个行政处罚案例,受到省市领导好评。四是贯彻落实。对省局汇编的68个指导案例,组织各单位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指导案例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为上级国税机关进一步完善指导案例提供参考。同时在全系统开展案例指导使用工作,并将案例参照率纳入考核通报,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三)落实重审办法,提升办案质量。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审理工作的纠错、纠偏以及警示作用,强化对税务稽查过程和税收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2015年省国家税务局新修订的重案审理办法出台后,带来了市局系统重案数量的大幅增长,并对审理流程、审理时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克服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案件的受理、组织审理、沟通协调与意见出具等工作。2012年以来,共计已审结重大税务案件80余件,其中对总局督办的12件“3.20”协查案件,采取书面审理和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案审理,最大限度维护税法权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创新稽查模式,打击税收违法。 一是发挥职能,坚持围绕中心为大局。通过充分利用管评查互动、两法衔接机制,实现了案源查找准、查处速度快、打击效果好,有效发挥了以查促收职能。二是重点威慑,持续打击违法不放松。积极运用大数据理念,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公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下,稽查系列实施快速精准打击,查获多起犯罪实施过程中或尚处于萌芽状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五年来共查补税收70.88亿元。三是加大惩戒,实施纳税信用评价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纳税人信息及案件基本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传递,提请相关部门对涉案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提高科学征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改革聚集新合力
(一)深化国地税合作,提升征管效能。 一是共建常态合作机制。市国地税局联合制发《推行合作规范(2.0版)的工作实施方案》,将市区两级4大类37项合作项目,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任务清单,印发实施。联合同址办公,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谋划重点突破项目,确定阶段工作重点。二是共同落实合作重点。积极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力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全面实施共建税务服务站。三是共搭合作平台。积极推行国税、地税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三种模式改革,打造共享的办税服务平台;借助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国地税互通共享信息3365.14万条次,打造双向的信息交换平台;国地税共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资源,联合开展纳税咨询等服务工作,实现热线互通、知识库兼容和服务融合,打造互通的热线服务平台。
(二)推行服务举措,提升税法遵从。 一是全面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建立了“税银互动”合作关系,为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增添了可选择的渠道。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动态管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深入。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力度不断提高。二是“五位一体”多元化办税服务深入推进。持续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和纳税服务规范落实。创新“一窗式”联合办税模式改革,增设武汉“市民之家”办税服务中心,积极打造升级版办税服务厅智能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确保办税一个标准,服务一把尺子。三是12366武汉中心平台顺利运行。湖北国税12366服务热线武汉中心自2016年9月份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电话47592个,极大缓解了长期困扰湖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通率不高的问题,其接听速度快、解答质量高、服务态度好,得到了来电者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法治惠民。 以“互联网+税收”立项积极开展申报市政法委组织的全市“十大”法治惠民项目活动,为纳税人提供了“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发票网上领票系统”“湖北国税移动办税服务平台”“涉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轻松填’申报纳税系统”和“增值税网上代开发票平台”等八项服务举措,通过互联网及移动平台等现代技术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便捷、贴心、实用的服务,有效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税法遵从度,促进了税收法治惠民现代化。
五、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完善机制建设,执法风险防范找准新抓手
(一)开展案卷评查,提升税收执法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案卷质量,我们每年对市局系统各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评查,案卷类型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减免税审批、税务稽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等5大类。通过“统一标准、随机评查、分级遴选、集中评定”方式,厘清执法案卷中存在问题的类型,对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分类施策,切实发挥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的促进作用。我局连续5年获得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奖,共有11个案卷被评为精品案卷;多份案卷被市里相关部门评为优秀案卷。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督察内审质效。 一是创新手段,搭建部门联动督察内审平台,整合资源,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并作为武汉市国税系统创新项目上报省局。二是合理统筹,整合督查内审各项工作,将执法督察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任中审计结合一起,减少了审计次数,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三是建立模板,并成功运用到了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去,大大提高了审计时效,确保了审计质量。四是建立团队,根据督查内审工作的要求,建立了税收执法和内部审计人才档案,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局党组交给的即办任务。
(三)强化执纪问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践行“四种形态”,开展廉政谈话。我局将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四种形态”的重要手段,切实将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切实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拓展监督渠道。坚持多管齐下开展对干部队伍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灵活运用听、谈、访、查等工作方法,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管党治党等情况,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有效端正了税风税纪。三是创新工作机制,防控执法风险。建立“一案双查”合作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推进一案双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标准及流程,着力破解执法领域不履职、不作为、执法不公、为税不廉等问题。四是加大执纪力度,严肃问责处理。坚持惩腐不手软、纠风不松懈,对发现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快刹严治,绝不姑息,形成动辄则咎的疾风厉势。对于指向明确的线索,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突破、快审理、快移交,不断提高办案效率。
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着眼和谐稳定,涉税纠纷化解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落实信访受理,畅通投诉渠道。 一是市局办公室随时指导基层单位抓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做到有问必答。二是根据信访问题发生情况,安排局领导做好了信访接待日工作。三是按月及时向省局报送了信访工作情况。四是每日及时做好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局长信箱、阳光信访平台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五是纳服处、监察室、稽查局分别按时完成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协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的日常受理工作。
(二)积极应对复议诉讼,保障合法权益。 一是提高素质能力。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多次组织庭审观摩及专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程序、证据和风险意识,积累行政复议、诉讼应对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建章立制。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并依法组织完成好系统内复议案件全部工作,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应对办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我局在缺乏复议听证配套程序和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及时请示上级机关、咨询法律顾问、查找大量相关规定和文书,召开了全省国税系统首次行政复议审理听证会。
(三)积极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化解涉税矛盾。 一是充分调研公职律师制度。积极做好系统内公职律师的情况摸底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团队及各部门的意见,与相关司法机构联系,逐步在系统内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二是主动配合省局公职律师制度制定。迅速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对省局拟出台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共提出修改建议27条,并结合全市系统摸底情况提出了对探索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的五点想法,积极推动了《湖北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鄂国税发〔2016〕66号)的发布。三是迅速组织公职律师申报。及时与省局和市司法局沟通,明确申报条件、程序及所需资料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截至目前,全市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23人全部提出了申请,14人已通过审核。四是积极探索公职律师体系。发布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通知》(武国税办函〔2016〕11号),正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规范公职律师执业,推动公职律师制度发展。五是充分参与公职律师各项活动。我市系统全部14名公职律师参加了首批公职律师培训班,通过这一次集中培训,学习了律师管理制度,明确了执业基本要求,提升了推进依法治税能力,提高了执业水平。年内还将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探讨“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财税改革的程序约束与价值追求”等问题,拓展公职律师的理论视野,提升公职律师的职业素养。
七、提升综合税政服务,发挥自身优势,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认真落实反馈报告制度。 做好综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征管措施的施行情况等问题的情况反馈,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2012年以来,先后就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诉讼案相关的政策依据问题、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等政策执行情况,分别向总局、省局报送了15篇情况报告和反馈意见,为税制改革和完善建言献策。
(二)大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做好局内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局外涉税规范性文件会办工作。2012年以来,共办理局外来文审修稿560余份,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时回复。共完成武汉市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50余件。完成深化依法治税问题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政策调研等组稿工作,参与省局《关于完善促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研究——战略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研究》调研文章撰写工作。
(三)积极参与全面创新改革。 按照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有关要求,针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税收试点政策初步意见,我局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探索强化产业创新财税支持体制机制,研究支持产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从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素(载体、人才和资金)考量研究,提出了我市支持全面创新改革两条具体税收支持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共同草拟了《关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多次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题汇报工作,恳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税收支持政策予以指导。
八、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创新方式方法,法治队伍建设呈现新亮点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重视舆情管理,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和落实舆情收集、研判、应对机制,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工作。逐步推行案件公示,探索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公示制度。
(二)抓好普法制度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精神,认真研究制定了具有自身特色的2011—2015年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印发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落实普法职责 法治文明共享”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普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发挥领导带头模范作用,认真开展中心组学法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做到以上率下。
(三)创新法治教育方式。 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学习方式,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家讲座、武汉国税网络税校、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内部专业培训等平台,极大地丰富了普法的形式和内容,使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法制学习成为现实,使法治思维入脑入心,使依法行政成为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一条红线。结合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大力推行的“数字人事”改革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在全市国税系统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法用法氛围,推动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四)组织庭审现场观摩。 2014-2015年先后共组织了五次法院庭审观摩,观摩人数达300余人次,提高了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程序、证据和风险意识,积累行政复议、诉讼应对实践经验,激发了税务干部法治工作参与热情,提升了依法治税意识,中国税务报对我局观摩庭审工作进行了报道。
(五)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提出了“法治文化活动长期化,法治宣传阵地系统化”思路,确定了法治文化建设“形式要新、内容要实、受众要广、时期要长”的十六字方针,开展电梯法治文化系列宣传。市局系统2014-2015年共更新电梯挂画600多期(幅),打造了法治文化宣传品牌,营造了浓厚的武汉国税法治文化氛围,让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意识熏陶。
九、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市税收工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最新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重大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的热切期待相比,我市税务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观念不强,对内表现为一些税务人员对法治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对外表现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二是依法治税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规范化、常态化,部门间整体协同推进依法行政的合力尚不够强,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执法规范程度有待提高,证据意识不强、执法不严和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人少户多、管评查衔接不够等问题引起的执法风险亟待破解,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四是法治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依法治税工作的新要求,各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数量不多、使用不足、经验有待丰富、水平尚需提高,法律、税收复合型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日趋繁重的税收法治工作需要。
十、对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法律素养。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教育和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小组例会制度,切实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起责任,科学拟定会议议题,做好协调服务,承担相关日常工作,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为各单位党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依法治税工作的核心平台。
(三)完善队伍建设。 继续做好充实人员队伍、促进法律人才“归位”的工作。通过新招录公务员、合理调整在职人员岗位等方式,确保各区局法制机构至少拥有1名法学专业人员,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公职律师,进一步提升法治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增强政策法规干部的素质能力,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四)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意识、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其最终目的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要结合国税工作的特点,通过完善税收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和考核,切实推进税收依法行政工作,使各项国税工作符合依法治国的大政方略,真正实现依法治税。(武汉市国税局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