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详解公证办理事项 让办证更便捷

28.08.201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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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讯 近年来,武汉市公证机构以“提高办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工作主线,以强化质量监管、亮化服务窗口、优化办证流程和深化教育培训为抓手,开展多形式的便民服务,让市民办证更省心、更快捷。

  今年,全市公证机构认真执行《全市公证机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标准(试行)》,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完善便民措施。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实行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全市统一建成短信办证平台,公证书制作完成后,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取证,并实行wifi在办证大厅的全覆盖。《武汉市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试行办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统一了小额继承公证程序,减轻了当事人为小额财产继承四处奔波之苦。

  武汉市公证机构还将出台更多便民举措,为此,在《公证法》颁布9周年前夕,就公证机关还有哪些便民措施和公证业务如何办理等问题,我们请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公证法》颁布9周年纪念日,有什么新的便民举措推出吗?

  答:今年8月28日,《公证法》颁布9周年,武汉市公证机构为纪念《公证法》的颁布,将在当天开展公证开放日活动,到时候请广大市民零距离感受公证办理。为搞好公证开放日活动,制作了公证宣传专题片、公证知识宣传册等,市民当天到各公证处可以观看或领取,公证员还将为市民详细介绍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批、出证等办理流程,市民还可以参观办证大厅以及现场办证、出证的情况,并详细咨询了解有关公证知识。这是我们首次举行公证开放日活动,相信会受到广大市民欢迎。

  问: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