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会

07.04.2016  11:50

4月5日下午,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会在市政府2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市环保局长周秋英首先就条例起草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条例草稿执笔人、市减排办副主任周中原汇报了条例起草有关工作,并就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及修改情况作了介绍和说明。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分别结合部门职责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国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对市环保局以及各有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和提出的意见给予了充分肯定。黄新国说,修改后的条例草稿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特色更加鲜明,基本符合市人大条例起草大纲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并就制定好条例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认识好这部条例,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既是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我省市州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要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二是要修改好条例初稿,认真吸收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黄冈实际继续做好初稿修改工作;三是要把握好时间节点,4月10日前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上旬前根据各方意见形成条例讨论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形成议案及条例草案,5月中旬将提请审议条例的议案及条例草案文本送达市人大常委会;四是要配合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清单,在制定条例的各环节中按要求及时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五是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各部门的职责、城市饮用水与农村安全饮水、法律规定与实际需要等各种关系,确保条例既于法有据、又适当超前,既有黄冈特色、又务实管用。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他说,市法制办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条例质量,确保条例按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姜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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