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3月9日,咸宁市召开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陈树林指出,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生产”和“监管”两手抓、两手硬的措施,突出更明晰的责任、更具体的要求、更严厉的考核问责办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副市长闫英姿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
咸宁市委副书记陈树林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副市长闫英姿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市对县实行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责任内容和要求方面,分别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经费、考核指标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健全完善监管监测体系、着力净化投入品市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督查巡查、强化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并对每一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市长闫英姿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
为了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人做事”和“有钱做事”的老大难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要求县级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市、县政府间签订责任状后,县、乡镇政府也将按照要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