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04.09.2014  09:50
 

  8月底,为加快鄂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该市服务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市领导指示,该市制定出台了《鄂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了系统的规范:

  一是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设立依据、资金来源、管理机构和使用原则。原则是有偿公平公正使用,保值增值。

  二是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使用方式包括委托贷款、投资入股和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评估咨询机构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投资评估咨询委员会,其评估咨询意见及结果作为市昌达公司决策参考依据。项目决策由市昌达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其中,第十条为特殊规定,即市政府直接作为引导投资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交市昌达公司执行。

  三是界定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和申报程序。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省、市服务业重点建设规划项目,省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及符合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兴领域等。申报单位须为本市注册,生产经营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政策并且资产、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单位和其他法人组织。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项目名录,纳入名录的企业可向市昌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市昌达公司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申报指南,并按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和审批。

  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指导、督办和绩效评价。市昌达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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