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政策推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

01.06.2015  12:22

  日前,宜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留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规定村级留用地可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土地置换物业、指标折换房产和货币化处置5种方式进行开发利用。

  宜昌市近几年给城区被征地村供应留用地5920亩,留用地已经成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并且安置了大量失地农民重新就业。但原有政策规定留用地只能划拨给村进行自主开发,造成留用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意见》规定除自主开发方式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余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由区政府根据所在村具体情况提出合作开发方案、无偿移交物业面积等出让条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再公开出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持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1%的房产,通过租赁该房产使被征地农民的长期收益得到保障,另外49%的房产可以分割转让和销售。对有指标无土地或缺资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还可选择以城区范围内非住宅用房折抵留用地指标。

  《意见》还明确留用地不得“空地”转让,不得“以租代售”等内容,区政府是村级留用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留用地房产分割转让、资产收益分配等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