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3.11.2014  12:08

(罗孝杰 童先新)日前,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有序实施,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源保护成为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为了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当阳市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了《当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主要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办法》明确各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担任各镇(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价和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企业化管理,以政府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民用水协会、村委会或个人承包等形式管理,以政府补助修建的水井、水窖等单户或联户的分散供水工程“户建、户有、户管、户用”的方式管理。 

办法》要求供水单位要突出服务质量,以规范化管理促进村镇供水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让百姓更好地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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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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