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规定》
日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八部委印发的《“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出台《襄阳市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规定》,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也是襄阳市首次针对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出台有关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实施部门及职责、日常管理、财政保障、组织领导、活动开展、附则等七大类,将农家书屋目前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过制度固化下来,形成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运行模式。
《规定》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农家书屋年度管理服务实施计划,监督本地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农家书屋日常运行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主动会商当地财政部门,加强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权事权统一、分级负责、合理安排的原则,对农家书屋工程所需管理服务资金和工作经费给予保障,严禁挤占挪用农家书屋管理服务资金。
《规定》强调指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单位要把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包括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内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考核、干部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进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农家书屋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农家书屋要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读书需求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各种读书服务活动,积极打造群众喜爱的文化品牌。各地按年度对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农家书屋管理混乱,没有发挥作用的地方,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给予所在地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本《规定》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全面提升农家书屋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农家书屋提档升级,使其真正建设成为普及文化知识、活跃精神生活、培育文明习惯、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农民全民阅读主阵地。
(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