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三角31市公积金互认互贷 异地互认12人申请成功
本报讯(记者张隽玮)昨日,记者从“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目前武汉、长沙、南昌三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基础上,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将扩展至湘鄂赣所有纳入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的31个城市。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目前已有12人成功申请,贷款总额443万元。
届时,“中三角”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互认,异地购房不但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今年2月披露的中部4省会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认政策相比,本次利好放宽了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以前职工只有在缴存地购房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在中三角城市范围内,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在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如果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
长江中游城市群即“中三角”,包括湖北武汉城市圈(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襄荆宜城市带(襄阳、宜昌、荆州、荆门);湖南环长株潭城市群(长沙、岳阳、常德、益阳、株洲、湘潭、衡阳、娄底)和江西环鄱阳湖城市群(南昌、九江、景德镇、鹰潭、上饶、新余、抚州、宜春、萍乡市、吉安市的新干县)。
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信息综合服务商克尔瑞分析,综合2014年3个省会城市的楼市表现,在住房公积金扩围政策带动下,有望出现销量快速提升、价格上涨的情况。分析师认为,中三角多为单中心格局,省会城市本就有强大的人口吸附力,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将使得3城房地产市场迎来快速发展期,城市新区建设速度加快。
武汉、长沙、南昌、合肥跨省购房已有成功案例。武汉公积金中心统计显示,截至5月28日,四个省会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后,已受理了12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总额443万元。其中外地户籍到汉购房的有3人,贷款金额86万元;武汉户籍到其他城市购房有9人,贷款金额357万元。
这一政策在今年1月开始执行,3月中旬时首笔异地公积金贷款经武汉公积金中心审批发放。记者从湖北省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来咨询、了解人数近300人,预计在具体操作规则出炉后,市民关注热情会提升。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尽管贷款方面已有初步进展,但具体推动仍有难度,比如异地贷款比例的分配问题。近期,中三角住建部门将召开战略协商会,将对市民关心的细节问题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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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是湖北“最管用、最受益、最能有所作为的历史性机遇”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将为湖北带来多重利好。有关部门透露,在交通、生态环保、旅游等有着重大共同利益及合作基础的领域,3省将率先取得突破。
发布会上,省住建厅透露3省将共同出资设立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基金,依托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运作,重点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该基金将优先支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项目,并共同争取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支持。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规划》获批后,“为3省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他举例说,原计划于2020年完成的长江中游航道整治规划目标,已于今年完成,“645工程”前期研究工作顺利推进。目前3省还在积极争取岳咸九、宜石、武汉至厦门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进入国家规划。
据了解,3省建筑市场准入标准和办事程序即将统一。凡取得住建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且未发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的5种情形的,均可进入对方省行政区域依法开展建筑活动。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也予以互认,并相互支持彼此建筑劳务输出和输入。
省住建厅表示,3省将积极鼓励建筑企业或个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参与对方省份的企业股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