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布实行全省首个市州地方志政府令

19.06.2014  09:49
 

  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发挥地方志在存史、资政、育人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襄阳市地方志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由市长别必雄签署第36号襄阳市人民政府令公布实行。据悉,该《办法》是全省首个以市州政府名义公布的地方志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主要特点在于:一是扩大界定了地方志的范围;二是明确了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三是细化了志稿分级评审制度;四是规定了地方志样书报备数量;五是规范了对地情文献的编纂、审验程序,以及部门志鉴、行业志鉴、乡(镇)志鉴、村(社区)志鉴和专项性地情文献编纂出版的程序;六是保证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无偿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权利等。

  《办法》作为全市地方志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适应全市目前地方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全市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更加完善具体,具有实际操作性。《办法》的实行,推动了全市地方志工作,促进了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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