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八措并举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鄂州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通过加强督查、“三禁三治”、严格执法和考核等举措,扎实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一是加强督查。市政府组建督查工作专班,督办检查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鄂州市)》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加强数据监测,坚持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全市各地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和排名情况。
二是城区全面禁鞭。市政府加大对城区禁鞭工作的推进力度,2015年开始城区全面禁鞭,切实减少大气污染。
三是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自今年四月起,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等部门联合加强对各地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督查频次和力度,强化对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管控,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和巡查督办工作制度,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按照省人大《决定》中提出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五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四是禁燃煤小锅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锅炉淘汰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燃煤锅炉淘汰措施,综合考虑对企业生产影响,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等方式落实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逐步取缔城区燃煤小锅炉。对2014年、2015年明确淘汰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
五是治工地扬尘。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清扫、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扬尘控制,开展“绿色施工”和“清洁运输”专项行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共同配合减轻PM10 持续上升的压力。
六是治机动车尾气。市公安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黄标车禁行管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尽快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等鼓励政策,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的任务。市商务局健全油气回收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督查,积极推动油品升级工作。
七是治工业污染源。市环保局对涉气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涉气排放源清单,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气污染排放单位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坚决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八是严格执法和考核。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坚决将案件依法从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治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