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28.09.2014  17:07
      为不断满足新时期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宜城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工作创新、提高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工作实效。

      一、创新监督方式,开展“两官”绩效评估

如何在新形势下寻求加强人大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强对被任命的“两官”的监督,宜城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思考和探索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对宜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部分法官、检察官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采取分组由电脑随机产生的方式,从宜城市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队伍中分别确定了5名被评估对象。被评估对象产生后,从公、检、法、司队伍中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估小组,通过采取本人自查、走访了解、案卷抽查、旁听庭审、民主测评、律师测评、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对被评估人员近两年以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整个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按照拟定的方案完成评估程序后,5名法官、5名检察官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作自查报告。绩效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情况向常委会作综合评估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现场测评。测评结束后,常委会对被评估对象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意见一一反馈给被评估对象,要求他们限期整改,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从召开动员会到随机抽取被评估对象到确认评估结果全程通过楚都新闻网等媒体将评估活动向社会公布,使社会监督和人大监督形成合力,以取得更好的监督实效。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增强监督实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开展的一项经常性监督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于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宜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机关办公室、相关工作委员会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并依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制定并出台了《宜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常委会首先强化了主体建设,夯实了工作基础,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主体单位,并抽调专业知识强、熟悉法律的专业人才组成议事委员会;采取以训促学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其次强化了制度建设,规范了审查程序,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较好地做到了明确审查范围、明确审查程序、明确审查事项,确保了应报不漏、有件必备。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两法”衔接机制高效运行

为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了解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审执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办事,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大案化小、小案化了、以罚代刑的现象,进一步促进司法工作,宜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座谈会。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如何在履行职责、加强密切配合、积极构建衔接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

以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件质量调研评查为切入点,经市人民检察院筛选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票决确定了对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城管局、工商局等5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件质量进行调研评查。评查工作采取重点评查和普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查由5个被评查单位自选报送一件案件质量最好的卷宗进行评查,常委会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查小组,成立评查委员会,并召开专题会议邀请襄阳市人大内司委、襄阳市政府法制办和宜城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组成专家评查团和评查委员会共同对报送来的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一一点评。普遍抽查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分成5个专班,深入被评查单位采取走访案件当事人、查阅卷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查。

常委会对重点评查和普遍抽查出来的问题形成综合评查报告,之后召开被评查单位负责人会议,面对面反馈评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最后常委会在听取被评查单位整改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评查工作完整结束。(宜城市人大常委会   谢翰墨)

责任编辑:张晋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