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湖泊保护工作

08.12.2014  23:26

(严潮 范伟)为了加强全市湖泊保护,进一步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11月4日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全市湖泊保护工作,并于5日召开全市湖泊保护工作座谈会。 

与会代表听取了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政府及市水务局、水产局、环保局有关湖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我市湖泊保护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视察活动很及时很有必要,具有很好的指导和监督意义,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湖泊保护宣传、综合规划编制、开展湖泊保护执法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湖泊保护任重而道远,必须重拳出击继续进行整治。为此,代表们对下一阶段湖泊保护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闫英姿副市长对全市湖泊保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湖泊保护地方政府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湖泊保护的有关考核指标。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并积极做好执法协调。三是湖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地要树立打长久战的思想。 

最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进行总结讲话。他指出,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任何侵害湖泊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须依法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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