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个一”贯彻落实鄂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

14.07.2014  11:58

  一、完善一个机制。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推动“最严格”压力传导到位,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把单位GDP地耗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不抓节约集约用地是失职的政绩导向。按季度通报各县市区供地率情况,对供地率偏低的将严格限制调剂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前三年平均供地率高于80%的县(市、区)局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对前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除停止受理建设用地报批外,还将对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二、制订一个文件。在对城区工业园区土地整理、企业入驻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完成了《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的初稿起草,着力从建立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立体开发利用土地、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15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三、创新一个试点。将低丘缓坡由大规模成片开发转到一定时间、一定规模、一定空间内适度开发,市城区今年开发1.2万亩低丘缓坡土地后,原则上不再开挖新的山体。在试点工作中要更加注重规划统筹引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集约高效利用,更加注重农民利益维护,努力将试点打造成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优化布局示范区、节约集约用地“精品区”、转型跨越“先导区”,确保试点工作走在全国试点前列。

  四、搭建一个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职责,要求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经过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依法定实施供应,对未经过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核的用地项目,一律视为违法用地并予以查处,并明确了发改、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管好用好土地的工作职责,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机制。

  五、成立一个宣讲团。组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宣讲团,利用市、县两级党校平台,向各级党政干部深入宣传省政府〔2014〕24号文件,并通过主流媒体专访、专刊、专题等方式,解读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