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
14.09.2015 10:15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近日黄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出台《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03年《黄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适应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和制定主体。落实了职权法定要求,规定涉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管理事项规定一般由部门自行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以及涉外、涉港澳台事项应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办法》严格规范文件制定、备案监督程序。文件制定的程序包括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规范程序。对未按程序实施的文件不得提交审议,以预防化解政策法律风险。
《办法》落实了管理责任主体。规定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配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度实施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充分体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要求,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14.09.2015 10:1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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