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出台15条新政 工商登记将“同城通办”
工商登记将“同城通办”促创业
湖北工商出台15条新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长江商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彭为红 晓敏)昨日,湖北省工商局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15条,涉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部分,在“三证合一”、“订单式打假”等方面不乏亮点。
亮点一
同城通办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在去年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基础上,今年将创新市场准入管理。”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法无禁止市场主体即可为,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是今年改革的主要方向,“继去年宜昌枝江在全国率先试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今年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该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在此基础上继续试行“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以后,只需要一个代码,就能查询企业经营、税收等信息。
《意见》明确,探索实施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推动市县两级梳理编制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建立工商登记业务“同城通办”机制,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清障搭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亮点二
企业年报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省工商局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性定向抽查不少于3次
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率
不低于3%
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率
不低于5%
企业年报抽查已于去年底在宜昌率先试点,预计7月初将在全省推行。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抽查率不低于3%,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率不低于5%;省工商局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性定向抽查不少于3次。
《意见》明确,年报公示是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第一步。今年,将加快与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对接融合,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形成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年报申报工作结束后,将公布首批异常名录。届时,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不再停留在纸上。
亮点三
订单式打假
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意见》表示,年底前,省工商局将编制基层履职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处理清单和行政处罚清单三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今年省工商局将实施常态化的“靶向”整治,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行为。去年鄂钢、华新水泥打假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将完善名优企业双向联系保护制度,实行订单式打假。
此外,省工商局还将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与工商业务有机融合,运用在线即时监督监测、移动执法、电子取证、电子案卷和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相关新闻
企业年报报送只剩70天
不按期报可能进经营异常名录
长江商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彭为红 晓敏)记者昨从省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全省仍有大量市场主体未报送2014年度报告。省工商局提示,企业应尽早抓紧填报,避免无法按期完成年报带来不良后果。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从2014年开始,取消原来实行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建立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制度。
按去年开始实施的相关规定,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这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造成影响。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五六月份将进入年报高峰期,届时市场主体公示系统登录和在线填报可能会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正常填报,建议尽量避开高峰期,尽早抓紧填报。
今后,随着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健全,企业公示信息将成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重要的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也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