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首次发布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

02.03.2016  15:27

2月29日,湖北省工商局首次发布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简称《蓝皮书》),以报告形式分析了自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来湖北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情况。
  报告共25页,分为信用监管综述、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用监管体制及公示系统建设、信用监管会议培训宣传、信用约束案例、信用监管大事记等八个章节,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可参考和借鉴的资料库,公众可登陆湖北省工商局首页信息公示栏目下载。


   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高效迅捷

  《蓝皮书》指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于2014年10月1日上线,具备企业信息公示和查询功能,实现了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的自主公示,以及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履职信息的及时公示。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信用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已达8078万余人次,查询量4852万余人次,公众关注度非常高。湖北省工商局提醒:目前该公示系统数据库日益庞大和完善,拥有高达450万条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信用信息。社会各界无需注册可直接登陆查询信息,为商事活动提供参考;市场主体注册账号后可上传自己的即时信息和年报。

  

积极开展年报信息公示工作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和发布即时信息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类市场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应当在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蓝皮书指出,2015年是实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的第一年,填报的是2013年2014年的企业年报,这项工作已经完成,2013年企业年报率87.32%,2014年企业年报率85.63%,结果显示均高于全国平均年报公示率。
  当前,湖北省工商局提醒请广大市场主体注意,现在又到了新一年填报年报的时间,请市场主体抓紧填报。

   

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对于企业发布的年报和即时信息,工商部门有法定的监督抽查权利。
  《蓝皮书》指出:2015年湖北省工商系统共组织开展四次集中抽查,分别是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累计抽查企业35073户、个体工商户85943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814户。其中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18140户,基本情况如下:“正常”的13990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0户,“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41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062户,“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的35户,检查期间已(拟)注销(含吊销)、迁出等493户。其中,抽查发现其他违法线索被立案调查的71户。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市场主体要真实客观及时的填报信息,以免被工商部门查实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必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蓝皮书》指出,截至2015年12月底,湖北省有103487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时年报97011户占比高达93.74%,查无下落12924户占比12.48%,未按时公示423户占比0.4%,弄虚作假132户占比0.1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7244户。
  目前全省有238242户个体工商户仍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其中,未按时年报234478户占比98.42%,查无下落4074户占比1.71%,弄虚作假25户占比0.01%;申请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3258户。另外,为综合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湖北全省工商系统还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18775件,所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直接归集到企业名下。
  据《蓝皮书》显示,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主要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此外,部分名存实亡的国有、集体企业,应撤销登记的企业,被拆迁的企业和正在清算注销中企业也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少数企业对年检改年报政策不熟悉,对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理解准确,认为年报是企业自主行为,可报可不报,还有些企业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过了填报时间。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市场主体除了要认真发布年报和即时信息外,还要依法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我省已建立部门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机制

  《蓝皮书》指出,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仅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不是根本目的,最终需要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动响应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促进企业的诚信自律。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逐步建立本辖区内的联动响应机制,目前已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15年以来,湖北省工商局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全省工商系统对黑牌数据库尚有数据项缺失的企业进行了补录,对应被限制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了任职资格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实施信用惩戒,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2015年12月1日开始,一个月内限制老赖任职资格103次;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信息合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设置“司法协助”栏目,及时公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公示的冻结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等信息4435条;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与省地税局制发《关于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知》,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22件;积极开展工商部门内部信用约束,为加大对企业信用约束的力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据不同的失信情形,在“守合同重信用”、 “文明诚信示范”、 广告专项资金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方面实施限制。
  下一步湖北省工商局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实现部门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互联共享,扎实推动各部门联合惩戒,实现协同监管,使失信企业真正感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