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0.10.2015  13:16

        10月15日,在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的一起不服工商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中,黄石市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吴时宏出庭应诉,并在庭审中就起诉人提出的诉求和行政处罚程序中适用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作了答辩。这是该局首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例。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参与诉讼,直接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不仅有利于缓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矛盾,也有利于促成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大势所趋。该局在省局《行政诉讼应诉规范》基础上,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流程,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新常态。

  目前,该局正在应诉的案件有6起,都处在庭前审理阶段,届时行政首长都将出庭应诉。(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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